好消息!广东接受原籍非广东华侨定居
来源:中国侨网作者:荷属库拉索华商会时间:2015/11/12 2:31:15浏览:1691
早前,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、广东省公安厅将联合印发实施《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有条件地放宽了原户籍地非广东籍的华侨定居广东的申请。
根据《实施细则》,原户籍注销地为本省的华侨,申请到本省定居的,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据了解,在过去,只有户籍注销地为广东的华侨才可申请定居广东,而此次发布的《实施细则》放宽了要求。
此外,过去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是由公安部门受理,如今改为侨务部门受理